一、综合治理基础知识
(一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:在党和政府领导下,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,使专门机关同全社会结为一体,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、多层次、多手段的防治活动,是一种教育人、挽救人、改造人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。
(二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:社会稳定,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,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,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,治安秩序良好,群众有安全感。
(三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:包括“打击、防范、教育、管理、建设、改造”六个方面。
(四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:打击犯罪活动。
(五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治本之道:防范,即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发生。
(六)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: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教育。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、守法意识,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。
(七)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:管理,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,通过科学、高效的管理,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成一个有目标、有要求、有责任、有奖惩的整体系统。
(八)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:建设,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,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。
(九)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标体系有:
(1)发案率。
(2)破案率。
(3)重新犯罪率。
(4)重大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。
(5)初犯率及初犯现象的综合分析。
(6)违法犯罪和社会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综合统计指标。
(7)治安管理和社会控制方面可用定量表示的指标。
(8)安全感和安全度。
(十)一票否决权制否决的内容:一是否决县(市、区)、乡镇、街道以及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。二是否决县(市、区)、乡镇、街道及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、晋职晋级的资格。
(十一)群防群治: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。具体说来,是指在各级党委、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,群众自己组织起来,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,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。
(十二)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控制范围包括:居民住宅区、繁华地区、集贸市场。
(十三)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防范方式:定点防范、流动防范、区域防范。
(十四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:
(1)依法严厉打击、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、宗教极端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(2)依法打击、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。
(3)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。
(4)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,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。
(5)加强基层基础建设,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。
(6)及时排查、调处矛盾纠纷,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,消除不安定因素。
(7)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。
(8)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做好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。
(9)教育、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,做好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,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。
(10)动员和组织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开展群防群治活动。
(11)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,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。
(12)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。
二、平安创建基本知识
(一)平安创建:是指通过采取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,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,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。
(二)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:发案少、秩序好、社会稳定、群众满意。
(三)平安创建的工作重点:一是在城区突出打击“两抢一盗”等侵财犯罪,整治娱乐场所、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,在农村突出打击家禽家畜盗窃案。二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,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,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;三是在城区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、农村实行义务联防,推广视频监控和警铃入户等措施,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;四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、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、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的责任事故;五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治安防范知识。
(四)公民参与“平安创建”活动的方法方式:
(1)积极做好自身防范,防止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。
(2)遵纪守法,不做违法犯罪的事。
(3)向公安机关提供、举报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。
(4)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,义务参加治安巡逻执勤。
(5)邻里相望,互相帮助。